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要求2020年7月份開始按照ICH指導原則開展研究《生物技術生物製品質量:生物技術/生物製品穩定性試驗》,其中就包括Q5C,Q5E。
藥品評審中心(CDE)在2020年9月上線了《臨(lin) 床試驗期間生物製品藥學研究和變更技術指導原則》 要求如下:
“確證性臨(lin) 床試驗階段,應參考 ICH Q5C、《生物製品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等相關(guan) 指導原則製定全麵的穩定性研究方案,以支持擬申請上市產(chan) 品貯存期的設定[F]。應在藥物研發階段進行原液的影響因素試驗(如特別 pH、光照、振蕩、凍融、高溫、氧化等),並在上市申請前完成,以確認原液內(nei) 在的穩定性、潛在的降解途徑及擬用的分析方法穩定性指示能力與(yu) 適用性。"
應明確所有連續步驟的工藝流程,包括相關的工藝參數和過程控製(IPCs)[E]。如需要對相關的IPCs進行修訂,應重新考慮檢測項目和相應的可接受限度的適用性。應適時對工藝參數和過程控製結果進行評估,以確保工藝和產品質量可控,進行趨勢分析和統計分析(如適用),並評估對產品質量的影響。應說明原液的貯存和運輸條件[E]參照國內外指導原則並結合現有的經驗和認知,臨床試驗期間對安全性有潛在影響的藥學變更事項,包含但不限於:原液:放寬儲存條件,或因為安全性原因變更儲存條件[E]Q5C:生物技術生物製品質量:生物技術、生物製品穩定性試驗用於穩定性試驗的原液質量應能代表用於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以及規模化生產製品的質量。此外,中試規模生產的原液,生產工藝和貯存條件與規模化生產相比應具有代表性。由於大多數生物技術產品及生物製品需明確規定貯藏溫度,因此,進行真實時間/真實溫度的穩定性研究,條件應與規定的貯藏溫度相同。Q5E:生物技術產品/生物製品在生物工藝變更前後的可比性某些生產工藝的變更,即使是微小變更,也可能造成變更後產品穩定性的改變。因為蛋白質通常對工藝變更非常敏感,任何可能引起蛋白質結構或純度和雜質譜改變的變更,都應評估其對穩定性的影響,如緩衝液組成、加工和儲存條件、有機溶劑的使用。
評審中心2020年對生物製品上市評審過程中關於凍融方麵的意見③ 僅對工藝操作參數進行驗證,缺少對過程控製水平和工藝性能的評估和驗證。④ 缺乏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持續工藝驗證的意識。提交上市申請時,應采用商業化規模、代表性工藝和批次( 至少連續 3 批) ,盡可能考察工藝差條件開展工藝驗證,以確認擬上市工藝的穩健性。製劑工藝驗證應關(guan) 注原液凍融、混合、除菌過濾、無菌灌裝、凍幹工藝等;
而需要注意的是,原液凍融在實驗室規模和實際生產(chan) 規模方麵差異巨大。凍融曲線將會(hui) 隨著體(ti) 積大小,形狀,接觸材質,冷凍方向等因素發生改變。
在實驗階段,小體(ti) 積比如300ml放入超低溫冰箱。一般曲線是這樣的。

大體(ti) 積,比如3.5L,瓶子的曲線是這樣的: